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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他人在自家商店里赌博。自己从中抽取水子钱,是违法犯罪吗?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3-11-23

    案例:

    某村农民陈某,自己筹资在镇上的商业街开办了一家烟酒店,因为靠近汽车站,人流量大,生意还算不错。陈某本人长期以来有赌博的恶习,一有空闲就会各处寻摸着找人打麻将、赌牌九,赢得少输得多。一个赌友提议说,陈某的烟酒店有个后间,地方不小,有个后门也守着马路,进出很方便,再加上店里人来人往,人员进出不显眼,还不如以后就在他家赌博。陈某一思量,这是个不错的主意,自己提供场地,可以从中抽“水子钱”,算是旱涝保收,比他自己参赌强多了。于是,在20085月中旬至20086月底的期间内,陈某先后8次聚集宋某、熊某、李某等7人在自家烟酒店中赌牌九,陈某安排人放哨并从每局中抽取1020块钱不等的“水子钱”,直至案发时,陈某共从中获利8000多元。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定陈某犯赌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分析:

    打麻将、斗地主等麻将、扑克游戏流传于我国大江南北,既可以娱乐身心,也能变成害人害己的赌博。偶尔的赢钱会刺激人的不劳而获心理,有些人会越陷越深,败光家财、妻离子散,甚至因赌而杀人、抢劫等,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所以打击赌博历来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

    对于抓获的赌徒,公安机关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没收赌资、罚款、拘留几天,但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构成赌博罪:其一,聚众赌博,就是以获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地点固定或者不固定,自己抽头或者收取手续费、入场费等,那么聚众的组织者就犯了赌博罪,本案中的陈某就是多次组织他人到自家烟酒店中赌博,自己从中抽取水子钱;其二,开设赌场,就是自己提供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包括提供赌具、兑换筹码等)并负责管理,至于开设的是临时性、还是长期的赌场,都没有影响;其三,以赌博为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赌棍”,他们把赌博当做自己的“工作”,靠赌博赢的钱作为自己唯一的或者主要的生活来源。对于那些在赌场工作的人员,比如接送赌客、在赌场发牌等的,不属于以赌博为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不涉及钱财或者只涉及小额钱财,不是把赌博赢钱当做目的而只是娱乐消遣、打发时间,例如老年人几块钱玩一下午的打麻将等,不成立赌博罪;如果只是单纯地参加他人组织的赌博活动,也不成立赌博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需要明白的是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人无横财不富、不劳而获是错误的观念,勤劳致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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