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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八条措施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9-07-22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提出工作措施

一、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制度建立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做好《吉林省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前的跟踪、协调以及出台后的宣传等工作。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快推动制定修改、解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杜绝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主体地位,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我省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做好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法制审核关,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3.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制度。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创新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及活动载体,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各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服务职能,“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专门服务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

    5.建立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律师事务所有效整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权专门机构,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权。

6.创新拓展“落实‘三抓’部署 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深化“守护白山松水 法律服务在行动”“走进千家商会 服务万户企业”专项行动,完善“法律服务助企平台”“法治宣传惠企平台”“预防调解纠纷稳企平台”服务功能,继续实施“百千万”计划,优化法律服务团队和专家顾问团,推动法律服务机构畅通应急服务热线和服务发展绿色通道,为大中型或小微型民营企业不同法律服务需求提供跟进式、全程式法律服务

   7.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活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坚持将“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向深入。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提升普法效果。

  8.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已经成立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优势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指导或参与受理调解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  

  9.培养民营企业优秀法务人才不断壮大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帮助民营企业培养能留得住、发挥作用的法务人才,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设一支优质法律人才队伍。

三、主动回应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精准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10.为民营企业开展免费全面体检。组织律师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预警预测预防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做到法律服务更加精准、法治体检更加深入、防控措施更具操作性。

  11.民营企业提供及时有效公证服务。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面向民营企业公布46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和42类180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在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对涉及企业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董事会决议、债权转股、融资租赁、抵押、拍卖、典当、反担保、合同交易提存、资信、委托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12.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建立和公示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库目录,将涉及民营企业的鉴定委托,纳入受理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实行预约鉴定、上门鉴定和网上远程预受理等服务。

    13.为民营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营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审查。

14.为民营企业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各地在“双创”基地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创办民营企业者提供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重要公司文件,在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5.为民营企业投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设计法律方案、参与项目论证与项目谈判,起草、审查、协助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进行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上市融资、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为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运行提供法律支撑。加强民营企业担保活动的法律指导,防止民营企业负债过度及高成本负债,防止因债务互保所带来的风险。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提存公证,帮助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防止和减少三角债发生。

  16.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知识产权维护及实务、反倾销反补贴争议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和被侵权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开展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

    17.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国(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协作关系,为外资企业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投资和省内企业实施海外上市、跨国并购、涉外贸易等提供法律服务。为省内民营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 

    18.为“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市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僵尸企业”业主进行《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发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用,为债务人、债权人、劳动者、重组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依法妥善安置好职工,处置好债权债务和资产,指导“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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