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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9月24日、25日举行

吉林省司法厅温馨提示考生

依法参加考试  诚信参加考试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6-09-20

  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国家司法考试于924日、25日在长春市举行。按照国家司法部“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参考”的要求和912日省政府司法考试专题会议的部署,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定,今年,省、市有关部门将严厉查处司法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对高科技作弊团伙组织,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省司法厅温馨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踏查考点  

  考生应尽量在开考前一天踏查考点、考场具体位置,并于每日赶赴考点时,充分考虑长春市交通流量大、可能发生交通堵塞等因素,合理设定前往考点线路,打好时间提前量出行,以确保准时参加考试。自驾车辆的考生,请提前选好停车位,切勿将车辆驶入考点院内。  

  二、妥善安排住宿  

  外地考生,为确保及时参加考试,可考虑在开考前一天,对照准考证,到考点附近住宿(可提前上网浏览考点周边宾馆旅店,提前预定) 

  三、注意相关安全  

  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安全;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财物,注意财物安全。  

  四、及时下载准考证  

  考生可在9月9日至9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带齐考试证件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如果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本人原身份证号码、有照片、有公安机关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考生在参加考试时,不得自带文具,文具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六、入场时间  

  1.今年全省各考点将首次推行国家司法考试人脸识别系统,考生必须先扫描身份证并现场拍照,通过人脸比对后方可进入考场。请各位考生上午考试730分进入考点学校,下午考试13时进入考点学校。  

  七、遵守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后,请仔细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参考。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在距离考试结束半小时时,在监考老师完成相关核实工作后,方可离开考场。  

  3.吉林省2016年司法考试,由考场为考生免费发放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纸张进入考场。  

  4.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个人信息,粘贴好条形码。  

  5.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是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二是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三是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四是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五是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六是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七是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是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三是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四是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二是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三是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四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五是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试卷和答题卡,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离开考场时,试卷和答题卡统一交给监考老师。如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  

  9.校区内严禁吸烟,请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祝广大考生诚信考试、依法考试、考试顺利! 

  来源: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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