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实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标,现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基本职责
(一)成员单位及各部门按照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成员单位及各部门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调度会等,积极建言献策,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
(三)成员单位及各部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成员单位及各部门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工作。
(五)成员单位及各部门大力加强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成员单位及各部门积极支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和工作动态等。
(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能作用。负责拟定全省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考核验收;负责总结推广法治吉林、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经验;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协调和筹备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吉林工作的调查研究、重要会议的筹备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围绕高举旗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结合起来。
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围绕服务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广泛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等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涉及城镇建设、征地用地、投资融资、财税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手段,使法制宣传教育始终跟进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群众生产生活。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社会保险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3、围绕服务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与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药监局、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总工会
4、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事务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突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引导群众正确看待问题、理性处理问题、妥善解决问题,切实把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
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民委、省信访局
5、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举办论坛、讲座、征文、演讲、展览、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力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形成“12·4”法制宣传品牌。
牵头部门: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坚持将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突出抓好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事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1.加强科学立法。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立足省情,放宽眼界,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及制度体系建设,为振兴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和制度支持。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坚持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强化在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规范行政权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牵头部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参与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建设法治政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咨询作用,推进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保证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直部门
3.促进公正司法。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司法高效权威。进一步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社区矫治、司法鉴定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注重惩治和预防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
牵头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
参与部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4、扎实开展法治吉林创建活动。制定法治吉林建设纲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进一步推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四级联治联创”推进模式,确定各个层级的创建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区域法治创建工作,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还没有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要抓紧启动,已经启动的要强化措施,提升创建水平,60个县(市、区)还要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各行业、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促进法治吉林建设全面发展。
牵头部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直部门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设计有效载体,将法治文化建设体现在法治实践中,体现在公民日常生活中。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让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同时承载文化传播的使命。努力探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乡村创建活动,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与具有吉林特点的动漫制作、影视传媒、文化创意、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文化产业相结合,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之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试点,探索公民意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
牵头部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
参与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
(五)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积极研究新时期拓展和提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的工作思路,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六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任务,增强全体公民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实际,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法律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要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富民工程,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的内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牵头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综治办
参与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广播、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办好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一系列品牌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城市公交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参与部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具体要求
“六五”普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搞好实施,防止形式主义,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重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加强考评,跟踪督办,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带动“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推开。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积极协调,科学安排,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动态、交流经验,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