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吉林普法网 > 首页
钟政声:要防止五类苗头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22-05-13

  

  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后,全国专项办和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开局有部署、有章法、有成效,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这次专项行动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当前,专项行动正转入打击整治环节,这是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痛点、攻难点、消堵点,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专项行动开局良好

  全国专项办迅速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迅速行动、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目前,专项行动开局良好。

  ——动员部署有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了全国专项行动部署会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成员单位和北京、辽宁、新疆等省(区、市)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成员单位和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其中公安部召开部省市县四级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天津、山西、江苏、安徽等省(区、市)党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部署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均成立了专门领导或协调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全国专项办部署落地落实。

  ——宣传发动有声势。全国专项行动部署会后,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政法媒体均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并及时进行深度解读,中央主流媒体跟进采访报道,相关报道总阅读量突破1亿。各地还结合实际采取微信公众号专栏、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宣传发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河南省梳理曝光了近几年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祛病消灾、养生排毒、网上炒股等典型诈骗案例;浙江省温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受害老人现身说法;湖南省部分地市专项办向老年市民编发通俗易懂的防骗信息。目前,全网相关信息累计12.2万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线索举报有进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中央网信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随即开设群众举报通道。截至5月4日,全国共收到有效举报线索11218条,全国专项办建立举报线索定期转办、研判分析、核查反馈等机制,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精确指引。各地对全国专项办交办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许多地方还设立“养老诈骗”线索核查专班,及时核查反馈、回应群众诉求。

  ——打击整治有突破。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共梳理积案1981起,目前已破获9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2人;组织集中抓捕涉养老诈骗犯罪逃犯,已抓获53人;组织各地快破现案,已立案711起,破案559起,打掉犯罪团伙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90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排查本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如民政部对养老机构涉诈隐患开展复查,实施“红橙黄”三色预警、分级处置;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老年人群体“不合理低价游”等开展重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如江西省对重特大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实行“一案一策”,精准依法推进打击整治;福建省对养老诈骗进行风险“画像”,逐一确定风险管控名单;安徽省全面梳理近5年来养老诈骗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

  二、转段之际要防止五类苗头性问题,确保打击整治有力有序有效

  针对打击整治环节工作特点,当前要注意防止五类苗头性问题。

  ——防止打击声势不大的问题,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针对有的地方正在办理的养老诈骗案件还不多的问题,政法机关要指引精准打击,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6类打击重点,统一办案标准,指引各地廓清“养老诈骗”范畴,明确打击目标,做到精准依法打击。要强化线索摸排,组织基层干警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认真核查上级交办的每一条线索,注意从其他警情中筛查发现线索。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线索。要聚力起底大要案,公安机关要尽快筛选出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的大要案,调集精锐破案攻坚。全国专项办要酌情挂牌督办,适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形成强大打击声威。

  ——防止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做到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针对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线索中,相当一部分不属于养老诈骗、个别地方核查不深不细等问题,要精准交办核查,全国专项办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平台收到的举报线索精准分析,剔除重复、“搭车”、无效举报线索,将涉养老诈骗指向明确的线索形成分析报告,交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核查。要加强核查反馈,核查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索核查,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并按程序报全国专项办。对全国专项办交办而被查否的重点线索,省级专项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说明原因。要完善核查机制,实行举报线索双移交、双负责机制,全国专项办向有关成员单位和省级专项办交办的线索,由接收单位负责督促核查到位,负责人签字反馈;市级专项办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兜底核查。

  ——防止整治不深入的问题,坚决铲除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抓好养老诈骗涉及的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治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切忌“宽松软、走过场”。要主动担当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彻查深挖本领域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的涉诈问题隐患,及时依法整治到位;对其他部门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反馈处置结果,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处置,真正把所有涉养老领域经营活动都纳入监管视线,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漏洞。要坚持标本兼治,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涉诈问题隐患,既要对症下药、靶向整治,又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从制度层面研究治本之策,探索构建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处罚有效衔接的“全周期闭环”监管模式。

  ——防止宣传发动不充分的问题,持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目前,有的省(区、市)群众举报线索相对较少。这可能与宣传发动还不充分、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密切相关。要保持宣传热度,全国专项办要组织引导媒体,精心策划题材、组织稿件,持续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要把握宣传时度效,防止出现“时冷时热”“前热后冷”的现象。要丰富宣传内容,围绕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开展宣传,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围绕打击成效开展宣传,敦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围绕养老诈骗的迷惑性、欺骗性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能力。要创新宣传方式,统筹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要组织基层站所、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办讲座、播放宣传片、制作张贴宣传横幅、挂图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更接地气、家喻户晓。

  ——要防止推进时效不理想的问题,确保打击整治压茬推进。针对有的地方存在部署不及时、工作力度不大、进展不快等问题,要持续加压鼓劲,各地要从打击整治阶段开始每周报送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全国专项办要及时汇总并视情向全国通报,对成功经验、创新做法要及时编发简报供各地借鉴。要盯住重点推进,对行动较慢、进展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全国专项办要通过实地调研、发督办单等方式,加强点对点督导,督促攻克难点问题、迎头赶上。要做好包片督导,全国专项办副主任要分别包片督导1至2个省份,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督导方式可灵活一些,尽可能实地督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全国专项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这次专项行动历时半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国专项办一定要高度负责,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确保专项行动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突出科学谋划。要把研究谋划作为首要职责,认真研提专项行动思路对策,细化目标任务。要及时谋划专项行动各阶段的重点任务、主攻方向,关键节点要组织召开推进会,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要研究统筹疫情防控与专项行动的务实举措,确保齐头并进。要研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确保依法高效推进。

  ——强化统筹推进。要统筹好打击与整治,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确保打击与整治两手抓、两手都硬。要统筹好部门与地方,有效调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能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统筹好维稳与维权,推动各地解决好受害老年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发扬严实作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发短文、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避免多头重复向基层要材料、调数据、填表格。要坚持精细精准,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以良好的纪律作风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全胜。

  四、省级专项办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省级专项办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枢纽,要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上下联动,有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好全国专项办决策部署。省级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靠前指挥、全力推动,统筹资源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要及时把全国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把省域的进展、问题、经验报告上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组织好省级层面专项行动。要在省级地方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要定期召集省级专项办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重点工作,通报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经验交流,及时统一思想、纠正偏差,提高推进质效。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以问题突破推动面上工作取得新进展。

  ——指导好市县专项行动。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市县专项行动的真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提高工作指导的靶向性、实效性。要对养老诈骗重点地区、案件、线索加强督导督办,对落实不力、履责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约谈、提醒,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要及时总结推广市县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7号  吉ICP备15002515号-7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1   联系电话:0431-80798958  联系邮箱:sft@jl.gov.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