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吉林普法网 > 首页
不断完善知产司法保护体制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9-07-09

 

吴学安

 

面对知识产权诉讼时,司法机关要有效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以激发创新活力,维护技术和知识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正在不断完善。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3家知识产权法院、19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权运行机制、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10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保护及时性不断提高,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司法保护方面,成立了3家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判赔数额明显提高。

伴随市场经济长足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企业间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直线上升,知识产权官司不断,已经成为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现实障碍,尤其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正处在一个关键的爬升期,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已经不断举起了知识产权的利剑,中国已面临国际性的知识产权诉讼高发期,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名牌产品。

 

尽管从总体上看,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受益方面,当前是发达国家占有先机,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被动,但随着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向型程度与日俱增,企业知识产权、PCT专利、专利的申请量较大,涉及到发明专利、软件、版权、技术标准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在国内一些高科技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大有作为。

 

不言而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和实施,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同,特别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不同,企业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也就不同。因此,在自己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尽可能争取获得比较多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目前相对落后的技术领域注意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更重要的是,面对不可避免的知识产权诉讼时,司法机关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有效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以激发创新活力,维护技术和知识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努力营造让智慧和财富充分涌流的自主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7号  吉ICP备15002515号-7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1   联系电话:0431-80798958  联系邮箱:sft@jl.gov.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