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为推进宗教系统“六五”普法活动和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今年6月,在全省宗教界深入开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省宗教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为扎实有效开展“学习月”活动,省宗教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1. 加强指导。及时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3年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吉宗办发〔2013〕3号),结合本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答题活动的通知》(吉宗函〔2013〕24号),配合国宗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题活动,把它作为“学习月”活动的“规定动作”,要求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与答题活动的宗教界人士接近100%。
2. 加强结合。把“学习月”活动与以“教风年”建设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在年初评选表彰全省102个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基础上,根据我省各宗教实际,通过举办“爱国爱教活动周”等系列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推动宗教思想建设和宗教团体建设,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据调查,我省目前正式登记的2366处宗教活动场所均按要求开展了创建活动,遵规守戒的良好风气普遍增强,“教风年”建设活动正在逐步深入开展。
3. 加强培训。以“学习月”为契机,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争取得到国宗局的大力支持。在“学习月”期间,我局受国宗局委托举办4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全省400余名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宗教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综合素质,提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4. 加强督查。为保证“学习月”活动着实有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由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带队,分三组深入全省各地,重点督查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等五项重点工作,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通过督查活动大力推进我省宗教领域的各项重点工作。
5. 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吉林民族宗教网站》和《信息专报》,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学习月”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学习月”活动扎实有效。
1. 加强组织,精心筹划。一是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把“学习月”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按照“学习月”活动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进信众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公主岭市在“学习月”期间就发送宣传材料1000余份,制作标语、横幅、展板150余个,受教育群众达10000余人。长岭县民宗局将公务车装备了播音设备,并设置了宗教政策宣传车标识,“学习月”期间,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和宗教活动场所达15台/次。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和宗教队伍建设。辽源、白山两市坚持在宗教“三支队伍”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系统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四是坚持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辽源市从2005年至今,市宗教局联合司法局聘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市基督教堂等宗教场所,坚持开展以《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为内容的“法律进教堂”普法宣传培训活动,有近万名信教群众参加了培训,收到了很好效果。
2. 注重结合,推动工作。四平市着重搞好“五结合”,推进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一是与推进宗教依法行政相结合,规范宗教方面行政审批程序,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二是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相结合。按照和谐寺观教堂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三是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与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相结合。做到应保尽保。五是与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相结合。“学习月”期间,各县(市、区)纷纷组织多层次学习和培训活动,共举办各种规格和规模的座谈会25次,专题讲座12场,培训场所宣传骨干36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3. 加大宣传,认真总结。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突出做好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总结整改工作,“学习月”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提前召开全州“学习月”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大力宣传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场所。三是组织全州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集中学习。四是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延边州举办了有260余名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学习班,特邀州委党校教授做了“领会十八大报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专题讲座;州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知识竞赛”,全州近200人参赛;图们市民宗局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团体”、“法律进寺观教堂”活动,通过政策法规上墙报、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和龙市民宗局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释义解答,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五是开展督查,检验“学习月”活动成果。6月下旬,延边州对“学习月”活动进行督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组织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撰写学习体会,交流经验,研究整改。
三、宗教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学习月”期间,由省宗教局主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全省各地5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督查活动,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推进宗教重点工作开展,使“学习月”活动成效显著。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据统计,目前我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8.1%。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已全部完成登记换证工作,基本实现了从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的预期目标。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我省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基本达到了财务监管工作验收标准,为年底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宗局等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对已登记的佛道教活动场所、非法乱建佛道教场所行为、借教敛财行为和教职人员活动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推动了治理私设宗教活动场所、乱建宗教造像工作的深入开展。
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从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入手,进一步规范基督教活动,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