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北部,占地面积10.3574公顷,总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是集“管理标准化、治疗专业化、教育校园化、环境园林化”于一体的标准戒毒场所。场所始建于1981年,前身为吉林省女劳动教养管理所,2010年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开始收治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近年来,在省司法厅、厅戒毒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业务提升要运用大数据,助力大戒毒,创新求实,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借助社会力量综合发力,开启女子戒毒系统工程”的戒毒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依法治所为基础,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教育戒治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针对戒毒人员特有的“违法者、病人、受害者”三重属性,做到“教育挽救违法者、精心救治病患者、关爱帮助受害者”,科学管理,专业戒治,人文关怀,积极推进场所主业转型实现定型。打造了由16人组成的专业医护队伍、119人组成的专业心理咨询队伍(二级心理咨询师39人)、11人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93人组成的专管民警队伍,做到执法岗位“专人专责”“持证上岗”,使场所戒治质量不断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职能作用。

吉林女所是一个光荣的集体,“忠诚、尚法、求实、奉献”的女所精神代代相传,经久不息。曾先后三次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模范单位”“先进集体”“三八红旗单位”等多项荣誉。转型后场所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被司法部评为“安全管理‘六无’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省政法委、省公务员局评为“吉林省模范政法单位”;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直机关三八红旗集体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郭家村吉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邮编:1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