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24项)
厅党委是落实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领导班子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厅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5.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培训工作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厅党员干部廉政党课。
6.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7.每年年底,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省委做述责报告。
(二)选人用人责任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9.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组织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制度。
1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后再予以任命。
(三)强化纪律,改进作风责任
1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
13.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4.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5.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
17.加强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吉林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措施。
18.扎实推进党务、政务、狱务、所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9.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人财物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20.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支持保障责任
21.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组的监督,重要工作要充分听取驻厅纪检组意见。
22.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独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3.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4.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巡察工作,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9项)
党委书记是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负总责、抓全面、做表率的重要责任。
25.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司法部党组、驻部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措施。
26.准确把握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27.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及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关于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8.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29.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每年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3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
31.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32.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33.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6项)
党委班子成员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4.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5.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6.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向党委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7.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及时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3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39.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