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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日期:2018-04-04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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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不断提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吉司社矫发[2018]50号),在全省部署开展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一、坚持高标准,打造中心规范化建设样板标杆

  省司法厅着眼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长远发展,坚持高标准引领,打造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样板标杆。一是整体布局合理。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是功能设置完善。科学划分监管矫正、教育矫正、心理矫正三大功能区并设立各功能室三是工作力量充实。中心工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有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功能室使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五是政务公开透明。在醒目位置公开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司法部“六不准”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六是智能监管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时监控、全面监管、远程监督、指挥调度。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录入真实、准确、及时;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比例达标。七是作用发挥显著。能够充分利用中心平台功能作用,实现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肯定或表彰。

  二、坚持细流程,确保示范点创建活动公平公正

  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第一步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根据示范点考核量化表组织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各市(州)司法局自荐,填报《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建设示范点申报审批表》,并附综合反映工作情况及亮点的书面材料及佐证材料第二步市(州)司法局审核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各项申报材料8月31日按行政区域管辖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总数的15%比例向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推荐。第三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到市()司法局推荐材料后,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推荐地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复核,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授予“吉林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资格,并予以挂牌。

  三、坚持严考核,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保证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选的准、立得住、叫得响,省司法厅在严格考核上狠下功夫。一是实行量化考核。制定《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考核量化表》,分为6大项、27小项,满分100分,对各项主要考核指标作出细致的量化规定。二是细化佐证材料。包括队伍培训及参党建活动记录;视频点验工作台帐;依法依规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外出审批、入矫宣告、考核奖惩等相关执法工作台账;集中教育及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台账;安全风险研判例会记录以及综合反映社区矫正中心示范点工作情况的幻灯片和其他影像资料等。三是实施动态管理。今后省司法厅将不定期启动示范点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对于达到示范点标准的按程序组织申报。对已挂牌而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撤销示范点资格,予以摘牌。从而督促各地以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为载体,推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总体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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