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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全省人民监督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06-1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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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司法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2018年工作安排,第一季度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是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2017年,本着服务大局和协作配合的精神,在全省两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7年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43件,派出人民监督员1130人次,参与相关执法执纪活动34次,派出监督员162人次。全省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如期圆满完成了考核工作。 

  (一)完善考核工作的制度建设。2015年,我省制定了试行的《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通过近两年的试行,对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当年制定的考核制度已不能适应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要求,为此,2017年初,在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上,对原先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下发全省正式施行。 

  (二)周密部署,依规进行。年初,省司法厅下发了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对考核范围、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和内容做出了严格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通过查阅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及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考同级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和提供的书面意见,人民监督员提交的本人年度总结报告和档案信息,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本人工作表现等材料,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职、培训学习、遵章守纪和个人操守等方面,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 考核结果的运用 

  目前,对全省725名人民监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等次105人,合格等次619人,不合格等次1人(拟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考核结果作为人民监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将考核结果录入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民监督员进行表扬。 

  三、 存在问题及要求 

  (一)部分人民监督员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有的人民监督员不按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或总结撰写不认真、不规范。有的监督员档案中填录的单位名称、地址不准确,致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收到单位的回函。 

  (二)部分人民监督员存在不履职的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人民监督员自选任以来由于工作忙、路途远等原因很少参加履职、培训等活动。 

  (三)部分人民监督员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通过考核,并与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沟通发现,有的监督员不了解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流程,不掌握监督履职工作流程,所以在办案中无从下手,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敢发表意见,没有独立评议观点。 

  各市(州)司法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对经常不履职的人民监督员要劝其自愿退出人民监督员队伍。对于一些长期不履职的监督员,选任机关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免去其人民监督员职务。同时,省市两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关于法律知识、监督工作程序、监督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人民监督员自身也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年度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人民监督员敬业尽责,为提高监督效能,建设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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