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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二批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在延吉举行

日期:2018-06-13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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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新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增强监督案件的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5月31日,延边州司法局和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联合在延边州司法局举办新选任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各县(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新任命的24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会议。州司法局滕奎宏副局长、政治部冯喜明主任、州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负责人到会,滕奎宏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 

  培训会由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处蔡明和处长主持。 

  在选任仪式上,冯喜明主任宣读了《延边州司法局关于任命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滕奎宏副局长等领导向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举行了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人民监督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滕奎宏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经过人民监督员制度三年多时间的运作,深感有些人已不再适宜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有些并不热衷履行该职责,为此补选势在必行。在这样背景下,经向省厅请示和同意后进行了补选。此次补选经过补选公告、组织报名、初任审查、任前公示,最终遴选出24名州人民监督员。 

  对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滕奎宏副局长提出了三个希望: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认识国家设立和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方针政策,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兴安的高度,深刻理解自己所肩负的工作职责,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去努力;二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与监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掌握检察机关对案件监督的最新要求,尽快熟悉刑事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三是要进一步改进纪律作风,树立人民监督员崭新形象。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公道正派,正确履职,不凭个人好恶、不掺个人感情、不凭主观臆想违法、枉法评议决断。我们要自觉维护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监督者、维护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滕奎宏副局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广大监督员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工作与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关系,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任期工作任务。 

  首届人民监督员延吉河南法律服务所付春玉主任为新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作了专题业务培训。 

   

  

              新任人民监督员接受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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