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公示,决定对窦燕书等19名符合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条件的人员予以聘任(名单见附件)。任期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附件: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