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委研究,决定:
鲍国民同志任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奇同志任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戴 欣同志任省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贵成同志任省司法厅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津生同志任省监所警务应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海清同志任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姚瑞明同志任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
鲍国民同志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奇同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戴 欣同志省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王贵成同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津生同志省监所警务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吕海清同志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姚瑞明同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长)职务。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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