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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7-01-12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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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吉林省委员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社会就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社会就业工作,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社会就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自身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社会就业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为维护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探索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彩虹基地,为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创造就业岗位

解决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三无人员”,是我厅安置帮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省司法厅与省人社厅立足省情实际,积极探索并有效实践了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彩虹基地的安置模式,目前已建立358家彩虹基地,最大限度满足了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在当地就近得到妥善安置。我厅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彩虹基地的做法多次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被司法部称之为吉林模式。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为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社会就业培养一技之长

我厅借力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中心和彩虹基地、社会企业,对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先后与孙进技校等5家单位开展联合办学,开设微机、烹饪维修电工、焊工、车工、裁剪工等技能培训,先后组织6次对接,与华邦汽车养护公司等3家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就业,为未成年人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搭建绿色平台。省人社厅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举办安置就业政策宣传活动,鼓励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

近年来,我厅多次邀请省民政厅、公安厅、就业局、工商局和地税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政策宣讲团,深入省未管所等部分监狱为即将刑满释放的包括未成年犯罪在内的服刑人员举办安置就业政策宣传现场会,就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的就业、保险、小额贷款、社会救助和个体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讲,编印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汇编》和《回归指南》,发放给全省监狱干警、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和即将出监的包括未成年犯罪在内的所有刑满释放人员。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人员,省人社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深入开展排查走访活动,集中帮扶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

每年“两节”前,我厅都对包括未成年犯罪在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不同主题的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仅2015年全省各地就为困难刑满释放人员送去救助资金合计56万余元,慰问品700余件,并为73人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活动效果显著。

    开展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活动

为更好地教育和引导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我厅联合团省委自2014年在全省开展了为期3年的关爱帮扶活动。活动旨在通过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生活帮扶、爱心救助、法律维权和文化普惠等形式,进行思想上、心理上和生活上的帮扶,保障工作对象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参与社会就业。省司法厅、团省委并连续三年在省未管所、女子监狱、四平监狱等监管场所举办了对全省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集中帮扶活动,共为440名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发放帮扶资金48万元。

    发挥基层作用,加强社区安置帮教未成年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各街道(社区)发挥直接接触群众优势,在帮助包括未成年犯罪在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低保、责任田、临时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延吉市司法局多年来依托“爱心父母”帮教团,由社区志愿者与刑满释放人员结对子,开展亲情感化活动,2013年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延吉市司法局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包括未成年犯罪在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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