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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日期:2015-08-03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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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积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成效,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都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法制政府建设,最根本、最管用的还是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解与运用。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力量,是引领发展、推动工作的“牛鼻子”。吉林省司法厅一向重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每年年初都制定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2012年,厅机关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主讲。2013年,组织机关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收看了《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系列讲座,共5讲,分别由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副总编辑、法学教授卓泽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胡建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马怀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一级高级法官胡云腾主讲。通过以上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厅机关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吉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厅党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两年来逐步修改完善了《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对司法行政部门户网站改版升级,调整相关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发挥厅长信箱、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等功能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能发挥政府体系固有的层级监督优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吉林省司法厅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厅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理、答复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将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跟踪反馈制度等进行了修订、细化,提出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且遵循依法、守时、按序的工作要求,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审理中的调查、取证、听证等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三是丰富行政复议工作方法。注重运用协调、调解的办法化解行政争议,把协调、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注重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 

去年以来厅机关受理和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共5件。其中,厅机关办理的1件,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办理机关为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各2件,全部维持了司法厅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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