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的相关政策规定
已办结
2022-08-10
你好,我是吉林市所属辖区内的一名区司法局普通公务员,从事辖区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2016年已经获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一直怀揣律师梦的我,想辞去公职,当一名社会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务员法》以及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相关规定,请问我是否可以由公职律师转成社会律师,可否在吉林市执业,受不受相关执业限制;如果在长春律所执业,可以正常申请吗?我所提及的律所不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盈利性组织。谢谢,期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