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新建分局警察渎职徇私枉法有案不办通风报信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已办结
2022-08-06
我举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新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殷立强、董辛宇、李丙熙,有案不办、延误办案、严重超期办案时间、玩忽职守、渎职、包庇多名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2022年3月4日晚7点20分左右我驾驶出租车吉FT0967在宜宾快点超市附近与一辆社会车辆发生剐蹭,随后车内数人下车殴打我,多次抢夺我的手机并故意砸、掰毁坏,随后两辆犯罪人同伙车先后到达现场多次参与群殴我,人数8人左右,我当时拨打了110报警,新建分局出警到达现场后,我现场指认打人者,警察让我先自行驾车回派出所,待我到达派出所后,警察联同打人者回来,警察只将5人带回派出所,其余人已放走,放走人员中有一名有工作单位的人(打人者团伙现场称他有工作单位,他说他不怕),警察慌称放走的那名有工作单位的人,是送母亲看病,我看见其母亲在副驾驶始终坐着,随后自己搭乘出租车回家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99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第112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116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款违反规定使用或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务的(我的手机至今依然扣押在新建分局),第十一款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况(将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案件托了5个多月不办,且在当晚报警现场将有工作单位的犯罪人员私自放走)。对明知触犯法律且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徇私枉法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