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佳昌司法鉴定中心 做错误不真实鉴定如何告它(利用法律缺陷无法制裁假的技术性鉴定)
已办结
2020-05-28
您好:2019年5月 我父亲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肝胆胰外二科(刘亚辉)做切脾手术,手术失败出现胰瘘,最后胰液腐蚀血管(失血性休克) 造成大出血最后死亡,之后医院和家属委托长春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做解决意向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手术操作失误,造成病人术后胰瘘,腹腔出血感染,存在医疗行为过错,与病人死亡存在直接关系,医院应负主要责任。报告出来后医院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想改为次要责任,家属不同意,准备走司法程序,将医院告上法庭,起诉医院之前,家属委托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是:1.吉大一院在对患者诊治中存在过错。2吉大一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3吉大一院的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医院提出重新鉴定,双方抽签选择2个鉴定中心首选为吉林佳昌鉴定中心,备选为吉林公正鉴定中心。吉林佳昌找一个不可能是结扎线脱落的原因,认为无尸检报告不能明确出血原因,鉴定明显错误不公平,存在贿赂因素,同时也触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 如认定材料不充分,不得受理,所以吉林佳昌再认为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依然受理,出具鉴定意见,属于程序违法,如果认定鉴定材料不充分应该由备选鉴定机构鉴定。中国法官一般对专业性公司里的专业不清楚,所以过于依赖鉴定,鉴定中心权利过大,如果出现贿赂导致结果不公平,由于医学属于技术性鉴定,如果出现鉴定不真实错误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吉林佳昌利用法律缺陷而做错误鉴定结果,我想咨询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何告吉林佳昌司法鉴定中心,追求公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