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卖农民土地,农民不知情至今未得补偿
已办结
2019-07-30
<div>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双丰村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将袁家店集体土地卖给万隆开发商,万隆开发商在2013年将土地款已支付,至今2019年双丰村袁家店村民一分钱没得到补偿,被逼无奈农民看地多次被打,现在视频为证但无法上传,多次与大队沟通上午结果,在到西部开发区政府又推给大队,又到绿园区土地局又要我们找大队,现如今无处说理农民无法生活,在2008年房租被占房屋宅基地补偿款至今未得到补偿,隔村西新村宅基地有给补偿这是为什么?我们老百姓不明白,土地法农民有知情权如今的乡村已经迎来了新的建设,环境质量得到了更好的提升,生活的水平也能够迎来更稳定的改进,很多人在大城市里工作的多年,收入迎来了更稳定的提升。日前,读到了一篇文章,上面写着在7月1号之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一亩地可以拿到4万元的补偿款,同时还表示农民也可以自行退出,这样也可以获得这么高的补助。其实这是一种不科学的说法,每个地方的补助金并不相同,而土地的有偿退出,也需要看各地是否展开了试点工程,这样才能拿到补偿款。</div><div>从《土地管理法》中可以看到,对于土地的补偿款,一定要按照原有的用途进行补助,包括了附着物、青苗的补助,这两个要按照实际的市场价格补偿给农民。还可以拿到安置补助,这笔费用要结合人口数量进行计算,每个安置人口可以获得前3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能大于15倍。</div><div>土地补偿款也要按照前3年产值的6-10倍,让农民可以得到不错的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对补偿款不满意,降低了农民的生活,可以适当的增加补助费,但不能超过前3年收益的30倍。</div><div>77条例,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div><div>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81条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双丰村袁家店村民联名检举。</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