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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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吉林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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