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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出台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长春市司法局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点:企业改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引发的矛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城镇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山林、土地、宅基地等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和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纠纷。《意见》要求各律师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求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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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08 15:14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司法厅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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