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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制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

     
 

  从司法部获悉,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司法部日前制定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投诉查处工作的监督、惩戒作用。要完善预防和减少投诉的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筑牢抵御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思想防线。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投诉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零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及时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在当地的报纸、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投诉电话和通信方式,保证人民群众便捷地了解投诉渠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在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公示本所(处)投诉电话。已经建立网站的法律服务机构,还要在网站上公布本机构投诉电话。要规范投诉受理。首次接受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受理案件后,要书面告知投诉和被投诉人。要完善查处分工配合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法律人员,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证查处工作的全面、及时、客观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处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疏"的问题。对于查明属实得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在当地媒体上定期予以公开,并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接受投诉人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投诉查处工作的警示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报告反馈、督办通报和统计等机制。

  另外,《意见》还就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个层次的投诉查处工作体系,加强投诉查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投诉查处工作,健全投诉查处工作责任制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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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0 14:17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司法厅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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